曲詞格式

  1. 南音是採用板腔體的曲藝,和粵曲中的梆黃一樣,曲詞是不需要根據旋律來填寫的,相反是先作詞,後有曲。旋律是根據曲詞,再依照個人唱法來定的。
     
  2. 曲詞只需符合字數、平仄、押韻等要求即可。但當然內容、用詞、韻味等如何,便看作者的功力了。
     
  3. 南音每句基本上是七個字,但可按需要加上襯字。有時亦可少於七字,例如起式的第一句只有六個字也很常見。
     
  4. 這些襯字有的是為了補足七字句所未能表達的意思,有的是為了方便發音,也有的是要營造口語化效果,還有的只是個人習慣,一般不佔節拍時值,所以仍只算是七字句。
     
  5. 接近曲末或段落結束前,有時會加入短句,一般為三至五字。
     
  6. 一般分起式(或叫提頭)、正文及煞尾(或叫收板)三部份。
     
  7. 正文為主要部分,可以有多組,每組為四個七字句。第一、三句末字必須為仄聲字,第二句末字須為上平聲字,第四句末字須為下平聲字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叫    或叫
    第一句 XXXXXXX(仄)   前聯上句  上句之上半句
    第二句 XXXXXXX(上平)  前聯下句  上句之下半句
    第三句 XXXXXXX(仄)   後聯上句  下句之上半句
    第四句 XXXXXXX(下平)  後聯下句  下句之下半句
     
  8. 起式是一曲或一段落之開始,一般有三種:高腔起唱、低腔起唱及原腔起唱。
     
  9. 高腔起唱只有二句,即等於正文的第二及第四句。

    第一句 XXXXXXX(上平)
    第二句 XXXXXXX(下平)
    [下接正文]
     
  10. 低腔起唱有四句,和正文的分別是第一句末字改用下平聲字。

    第一句 XXXXXXX(下平)
    第二句 XXXXXXX(上平)
    第三句 XXXXXXX(仄)
    第四句 XXXXXXX(下平)
    [下接正文]
     
  11. 原腔起唱即是直接用一組正文作起式,亦可視為不設起式。
     
  12. 煞尾一般是在一組正文的第三、四句之間加上一或二句短句。每個短句約三至五字,末字為仄聲字。

    第一句 XXXXXXX(仄)
    第二句 XXXXXXX(上平)
    第三句 XXXXXXX(仄)
    短句  XXX(仄)
    短句  XXX(仄)
    第四句 XXXXXXX(下平)

    煞尾不是必須的,可以沒有煞尾便直接結束全曲或一個段落。理論上也可以加多於兩個短句,但比較少見。
     
  13. 有些更嚴格的要求把一個七字句分為二或三頓,每頓末字平仄須相間。

    XX(仄)XX(平)XXX(仄)  或  XX(平)XX(仄)XXX(平)
    XXXX(平)XXX(仄)     或  XXXX(仄)XXX(平)

    但這一般不是每句都可以做到的。
     
  14. 原則上一首曲應該一韻到底,即每句的末字須押韻,但這是最理想的情况,一般不容易做到。較為可行的做法是,只要求平聲句同韻(或同轍不同韻);另外全曲亦可分為數個段落,段落內須同韻,但不同的段落則可用不同韻。段落間須用音樂間奏,稱為過序。每個段落一般都包括起式、正文及煞尾三部份,當然也可以有例外的情况。

      /[起式]\
    段落 [正文] 同用一韻
      \[煞尾]/
       [過序]
      /[起式]\
    段落 [正文] 同用另一韻
      \[煞尾]/
     
  15. 傳統地水南音唱詞較自由,可以不依部份格式,例如:上平及下平的句子可以無須相間使用;短句也可以加在正文的其他地方,不一定在煞尾。
     
  16. 原來以往地水南音格式正文是以兩個七字句為一組,第一句末字為仄聲,第二句末字為平聲(不分上、下)。所以下面的安排在木魚書中是十分常見的。

    第一句 XXXXXXX(仄)      XXXXXXX(仄)
    第二句 XXXXXXX(上平)  或  XXXXXXX(下平)
    第三句 XXXXXXX(仄)      XXXXXXX(仄)
    第四句 XXXXXXX(上平)     XXXXXXX(下平)

    只是後來可能基於音樂效果,才要求上、下平句子相間使用。
     
  17. 以往演唱南音的曲詞,多取材自民間歌謠的木魚書,這些木魚書有長有短,有的可長達數十小時,內容良莠不齊。後來(約清中葉以後)才流行文人專創作的南音曲。近數十年又有撰曲人將粵曲改編為南音,當中也有不少很好的作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