曲詞格式
- 南音是採用板腔體的曲藝,和粵曲中的梆黃一樣,曲詞是不需要根據旋律來填寫的,相反是先作詞,後有曲。旋律是根據曲詞,再依照個人唱法來定的。
- 曲詞只需符合字數、平仄、押韻等要求即可。但當然內容、用詞、韻味等如何,便看作者的功力了。
- 南音每句基本上是七個字,但可按需要加上襯字。有時亦可少於七字,例如起式的第一句只有六個字也很常見。
- 這些襯字有的是為了補足七字句所未能表達的意思,有的是為了方便發音,也有的是要營造口語化效果,還有的只是個人習慣,一般不佔節拍時值,所以仍只算是七字句。
- 接近曲末或段落結束前,有時會加入短句,一般為三至五字。
- 一般分起式(或叫提頭)、正文及煞尾(或叫收板)三部份。
- 正文為主要部分,可以有多組,每組為四個七字句。第一、三句末字必須為仄聲字,第二句末字須為上平聲字,第四句末字須為下平聲字。
又叫 或叫
第一句 XXXXXXX(仄) 前聯上句 上句之上半句
第二句 XXXXXXX(上平) 前聯下句 上句之下半句
第三句 XXXXXXX(仄) 後聯上句 下句之上半句
第四句 XXXXXXX(下平) 後聯下句 下句之下半句
- 起式是一曲或一段落之開始,一般有三種:高腔起唱、低腔起唱及原腔起唱。
- 高腔起唱只有二句,即等於正文的第二及第四句。
第一句 XXXXXXX(上平)
第二句 XXXXXXX(下平)
[下接正文]
- 低腔起唱有四句,和正文的分別是第一句末字改用下平聲字。
第一句 XXXXXXX(下平)
第二句 XXXXXXX(上平)
第三句 XXXXXXX(仄)
第四句 XXXXXXX(下平)
[下接正文]
- 原腔起唱即是直接用一組正文作起式,亦可視為不設起式。
- 煞尾一般是在一組正文的第三、四句之間加上一或二句短句。每個短句約三至五字,末字為仄聲字。
第一句 XXXXXXX(仄)
第二句 XXXXXXX(上平)
第三句 XXXXXXX(仄)
短句 XXX(仄)
短句 XXX(仄)
第四句 XXXXXXX(下平)
煞尾不是必須的,可以沒有煞尾便直接結束全曲或一個段落。理論上也可以加多於兩個短句,但比較少見。
- 有些更嚴格的要求把一個七字句分為二或三頓,每頓末字平仄須相間。
XX(仄)XX(平)XXX(仄) 或 XX(平)XX(仄)XXX(平)
XXXX(平)XXX(仄) 或 XXXX(仄)XXX(平)
但這一般不是每句都可以做到的。
- 原則上一首曲應該一韻到底,即每句的末字須押韻,但這是最理想的情况,一般不容易做到。較為可行的做法是,只要求平聲句同韻(或同轍不同韻);另外全曲亦可分為數個段落,段落內須同韻,但不同的段落則可用不同韻。段落間須用音樂間奏,稱為過序。每個段落一般都包括起式、正文及煞尾三部份,當然也可以有例外的情况。
/[起式]\
段落 [正文] 同用一韻
\[煞尾]/
[過序]
/[起式]\
段落 [正文] 同用另一韻
\[煞尾]/
- 傳統地水南音唱詞較自由,可以不依部份格式,例如:上平及下平的句子可以無須相間使用;短句也可以加在正文的其他地方,不一定在煞尾。
- 原來以往地水南音格式正文是以兩個七字句為一組,第一句末字為仄聲,第二句末字為平聲(不分上、下)。所以下面的安排在木魚書中是十分常見的。
第一句 XXXXXXX(仄) XXXXXXX(仄)
第二句 XXXXXXX(上平) 或 XXXXXXX(下平)
第三句 XXXXXXX(仄) XXXXXXX(仄)
第四句 XXXXXXX(上平) XXXXXXX(下平)
只是後來可能基於音樂效果,才要求上、下平句子相間使用。
- 以往演唱南音的曲詞,多取材自民間歌謠的木魚書,這些木魚書有長有短,有的可長達數十小時,內容良莠不齊。後來(約清中葉以後)才流行文人專創作的南音曲。近數十年又有撰曲人將粵曲改編為南音,當中也有不少很好的作品。